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水利厅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提升市场主体诚
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守信自律,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
市场环境
二、工作流程
市场主体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根据提示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承诺书》《湖北省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不使用证”人员承诺书》(见附件)上传至平台;管理员1-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并通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平台办理CA锁邮寄事宜(邮寄地址须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办公地址),
或自主预约现场领取(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企业通过CA锁身份识别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逐项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予以发布。市场主体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信息一经上传即视为同意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