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承诺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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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水利厅决定7月1日起,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守信自律,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二、工作流程

市场主体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根据提示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承诺书》《湖北省水利行业市场主体不使用“挂证”人员承诺书》(见附件)上传至平台;管理员1-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短信通知,按系统提示逐项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同时根据要求上传附件予以发布。市场主体对其发布的所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信息一经上传即视为同意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场主体应充分认识实行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保证上传信息真实有效,并应根据信用信息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省水利厅将对市场主体践诺行为进行监管,并将其纳入水利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赋分依据,一旦发现失信行为,将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机制进行处罚。

 

附件1 申报承诺书

附件2 湖北省水利行业市场主题不适用“挂证”人员承诺书